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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否可享受婚假

引用:原帖由 clpnano 于 2008-8-22 13:59 发表

引发一个思考:A离婚再婚,B初婚,那么A和B结婚的话,是不是A只能享受法定婚假,而B却可以享受晚婚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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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解上来讲,同意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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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有意思了,也只能这样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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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zhijian 于 2008-8-22 20:50 发表

这个问题值得一谈。

始终关于一个人的诚信,同时又涉及我们主张结婚就得慎重考虑,不能为了结婚而结婚,需要负责任。

所以,站后面的理由,应该对再婚者不给予有薪婚假。但因工作环境的变换,新单位不能真实知道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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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第20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根据这些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并有权享受增加7天的晚婚奖励假;当然,晚婚年龄应当是结婚证书上批准结婚之日的双方周岁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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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晚婚假期,只能享受婚假。与是否再婚是有一定关系的。和单位跳巢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单位内部规定的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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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启发,以后遇见这些问题有些眉目,了,先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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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婚假是要出示结婚证的.大家所在的单位都是这样要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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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是先办事然后才领结婚证的啊 怎么出示结婚证才能有婚假呢?那没有结婚证是不是连婚假都没有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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