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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等问题

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李,2008年入职公司签订一年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到5月份后,因个人原因申请5月10日离职,但过了10天,5月25日又申请入职,因该员工表现不错,所以同意入职。请问:

  1)第2次入职(也就是5月25日入职)需不需约定试用期?按劳动合同能不能算为同一单位不能约定2次试用期这一条?

2)能不能算成同一单位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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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以约定,如果他工作时间(已经转正)情况下,岗位调动情况下不能约定再次试用期;在公司工作时间(已经转正)情况下,辞职,如果又回到公司又从事相同岗位根据辞职到入职之间的时间长短可以约定不试用和比正常时间短的试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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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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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暗的天空 于 2008-8-4 17:29 发表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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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各位,不幸的很,我也遇上类似的事情了。



我的处理方法,是累计计算试用期,上次的试用期累计在这个合同里,总的试用期不变。当然,在重新录用这个员工的时候,就和部门领导和员工个人都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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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zgl520 于 2008-8-4 16:46 发表

案例:

某公司员工小李,2008年入职公司签订一年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到5月份后,因个人原因申请5月10日离职,但过了10天,5月25日又申请入职,因该员工表现不错,所以同意入职。请问:

  1)第2次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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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zgl520 于 2008-8-4 17:41 发表





但员工离职了,也代表此次劳动关系终止,再入职是不是属于重新建立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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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zgl520 于 2008-8-4 17:41 发表





但员工离职了,也代表此次劳动关系终止,再入职是不是属于重新建立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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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不算续签劳动合同,但楼主的意思应该是该员工在试用期离职后,又回来的,我觉得可以累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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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不可以约定试用期了,如果试用期限不够可以累计到相应的试用期限即可,

另外,应该不算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因为员工属于个人提出离职,说明已经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能计算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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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同一单位和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是岗位更换、离职再入职,都不能重新约定。



第二个问题:

是否算是连续续签,劳动法无明确规定,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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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也碰到这样的问题,但都是作为新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看样子是错误做法了。我们有的员工会回老家生计划生育政策以外的孩子,然后孩子长到1岁以后又申请回来上班,我们的试用期内的工资与合格后基本没有差距。

2。应该不算续签了吧,是员工自己离职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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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8-8-5 00:47 发表

第一个问题:

同一单位和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是岗位更换、离职再入职,都不能重新约定。



第二个问题:

是否算是连续续签,劳动法无明确规定,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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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暗的天空 于 2008-8-4 17:29 发表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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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看他是在哪个时期离职的吧,

如果员工是在试用期离职,那么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和上次试用期的时间累计共为2个月,既是本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2个月—上次员工试用期间的上班天数,不过要跟员工说明,以免引起争议;

如果员工是在转正后离职,则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可以规定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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