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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发表于 2008-3-20 10:44

上海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来沪的务工人员,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按规定我在上海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但在指定医院可享受综合险中的"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生育费用属于综合保险中的住院医疗保险这一项。但要享受此项保险待遇必须要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记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节选):

(三)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

(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1、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

2、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犯罪或拒捕住院医疗的;

3、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住院医疗的;

4、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生理缺陷住院医疗的。


外来从业人员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条件:

1、缴费满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

2、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3;

3、连续缴费满3-5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连续缴费满6-8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连续缴费满9-1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6、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参考资料:上海劳动保障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交纳综合保险享受的生育保险分为:
1.产前检查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且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且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除了由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按规定支付的待遇外)
3.3+1(晚育为4个月)个月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照常支付.

freecash 发表于 2008-3-20 11:01

感谢.不错的资料

swatdf 发表于 2008-3-24 17:58

学习了!顶!

hongling1122 发表于 2008-4-24 22:31

感谢,正需要呢!!!!!!:victory:

田默默 发表于 2008-4-26 11:53

这一块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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